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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探索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政策评价的方式方法,完善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制度,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统一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建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并不断扩大绩效管理资金的覆盖面。 三、省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立并发挥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组织、指导和服务,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的覆盖面,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