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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11〕6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清洁水源行动意义重大

  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推进生态省建设、开展两轮“811”行动中,全面实施八大流域、四大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不断强化水环境保护,全省水质总体持续好转,局部明显改善,饮用水安全基本得到有效保障。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东阳江、武义江、浦阳江、鳌江和广大平原河网地区水质仍然较差;全省湖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部分湖库藻类异常增殖和暴发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农业农村污染、河道内源污染日益突出,饮用水源安全仍然面临威胁。水是生命之源泉、生产之要素、生态之基础。全面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及时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既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人体健康的迫切需要,又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水源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水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推进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和河道内源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相协调、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讲求实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摆在首要位置,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水环境问题,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享有良好的水环境。

  --尊重自然、遵循规律。坚持以客观规律为准则,以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采取有效措施,着力维持水生态系统自身平衡、良性循环,让江河湖库休养生息。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在持续加强治污减排、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的同时,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拓展水环境保护工作新领域,努力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系统管理、综合治理。着力构建上下游相互协调、各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等方法,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

  (三)主要目标。

  1.环境质量。

  --八大水系、运河、主要湖库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5%以上,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65%,钱塘江流域交接断面基本消除劣五类水质。

  --平原河网超标断面氨氮、总磷浓度比2010年下降10%以上或达到功能区要求。

  --重点湖库富营养化加重趋势得到遏制,氮磷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2.污染减排。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全省主要重金属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其中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以上。

  3.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3200万亩、减量控害增效施药面积达到1100万亩,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无害化防治面积达到90%,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分别比2010年降低5%和10%以上。

  --规模化养殖场站污水治理率达到20%以上。

  4.环保基础设施。

  --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到2012年分别达到87%和83%。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3%和90%以上,其中到2012年分别达到92%和88%以上。力争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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