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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1]97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有关体检收费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有关体检收费问题的复函

  (湘价函〔2011〕97号)


  

  湖南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收费项目的请示》收悉。我局湘价函〔2010〕46号文件批复你中心体检收费中包含了黑白b超和普通x线检查价格。为提高国境传染病监测水平,你中心对部分医疗检测设备进行了更新换代,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数字化摄影(cr)”两项检查可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湘价服〔2005〕82号、湘价服〔2007〕1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收费,即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含肝、胆、脾、胰、双肾)100元,数字化摄影(cr)18元。其他事项仍按我局湘价函〔2010〕46号文件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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