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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毕发[2011]22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11〕22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市属各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于2011年9月在全国集中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做好2011年下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集中精力做实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服务月期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填写《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进行统计汇总。区县以本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汇总后统一报送。10月1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同时报送服务月工作总结。

  

  联系人:孙文丽

  

  联系电话:010-65260813

  

  邮箱:weiwei6618@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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