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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08-08
【实施时间】 2011-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理状况,进一步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争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及时解决农村垃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单位在8月20日前填报附件,并将辖区城区外所有镇(街道、乡)及村(社区)的生活垃圾集中收运情况(按附表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等一并报送到市环卫局垃圾处置管理科。

  附表可通过登陆市政委网站或市环卫局垃圾处置科公共电子邮箱cqhwjmsw@163.com(密码67072763)下载。

  联系人:谭 聪 龚玉玲

  联系电话:67911461 67072763(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情况调查表

   区县(自治县)

  

 

 

(人)

镇街垃圾集中

收运

情况

所辖

农村

数量

(个)

所辖

农村

人口

(人)

收运比例

收运车辆

收运站

集中收运农村个数比例

(%)

集中收运农村人口比例

(%)

镇县之间大型运输车辆

(辆)

镇村之间小型运输车辆

(辆)

镇乡级垃圾转运站

(个)

村级垃圾收集站点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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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a

c

e

 

g

b

d

f

 

h



  填表说明:

  1.镇街名称:填写辖区城区外所有含农村的镇(街道、乡)(以下简称镇街)的名称。

  2.镇街人口:填写在该镇街集镇上生活的常住人口,以政府最新公布的官方数据为准。

  3.镇街垃圾集中收运情况:若该镇街生活垃圾已集中收运到区县或片区小城镇标准化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就填写“是”,若该镇街生活垃圾收集后只是就近倾倒在一般堆放场处理的就填写“否”。

  4.所辖农村数量:填写该镇街所辖所有村(社区)的总数。

  5.所辖农村人口:填写该镇街农村人口总数(不含在集镇生活的人口)。

  6.集中收运农村个数比例:填写辖区内生活垃圾已纳入(含部分纳入)当地镇街垃圾收运系统处理的村(社区)个数比例。

  7.集中收运农村人口比例:填写辖区内生活垃圾已纳入当地镇街垃圾收运系统处理的所有村(社区)人口数量占该镇街农村人口总数的比例。如某镇有10000人农村人口,已有3000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了镇街垃圾收运系统处理的,则填写30%。

  8.镇县之间大型运输车辆:填写该镇街收运生活垃圾3吨以上的垃圾车数量,属压缩车的填a,如有3台压缩垃圾车,就填3a;属非压缩车的,填b,若有2台非压缩车,则填写2b,在合计栏中分ab统计。若是该镇街生活垃圾纳入全区县统一运输的,则就统一填写到合计栏。

  9.镇村之间小型运输车辆:填写用于镇街内运输各村(社区)生活垃圾到镇街垃圾收运系统的小型垃圾车和人力车辆。小型机动垃圾车填c,人力车辆填d,在合计栏中分c、d统计。

  10.镇乡级垃圾转运站:填写建在镇街的垃圾转运站数量,压缩站填写e,非压缩站填写f,合计栏中分e、f统计。

  11.村级垃圾收集站点:填写该镇街分布在各村(社区)的生活垃圾收集站点的数量,含收集箱、收集桶、收集房和收集池等,不含果皮箱。

  12.垃圾运输方式:区县统一运输的填写g,镇街自行运输的填写f,在合计栏中分g、h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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