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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举办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鲁财会培〔2011〕2号)精神,经研究,我院举办第二批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高级会计师以及各级财政机关从事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专业知识培训的重点内容是:财税会计法律法规、会计理论与实务、纳税筹划、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企业会计 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 (二)会计职业综合素质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计职业道德、竞争压力与心理调适、团队合作与沟通协调、思维创新与管理创新、中国传统文化与管理智慧、廉政教育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8月 23 日至 25 日,8月 22日报到,地点:威海市; 第二期:9月 13 日至 15 日,9月12 日报到,地点:济南市。 四、培训费用 食宿统一安排,培训费用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高级会计人员完成培训任务后,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发给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高级会计研习班结业证明》,持此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房梅 宋协涛 2.联系电话:0531-81183017 82355248(传真) 3.电子邮箱:sdkjpxxy@yahoo.com.cn 附件: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 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 请于开班前5日将本表发送至山东会计培训学院。 2. 联系人:房梅 宋协涛; 联系电话:0531-81183017 82355248(传真) 13969157389 139691570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