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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处。 参与制定我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措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负责拟订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产业化扶贫技能培训等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雨露计划”有关工作;负责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的信息收集和服务;组织对该项工作开展综合调研。 (八)信贷扶贫处。 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拟订、审核立项、政策指导、跟踪管理和监测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回收再贷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管理、项目选择推荐和项目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审核、引进和检查考核管理工作。 (九)社会扶贫处。 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及其他涉及扶贫工作的重大事项;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负责对口帮扶城市、定点帮扶的中直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省外、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帮扶我省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直机关、中央在黔单位及驻黔部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 (十)革命老区建设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革命老区建设的决议、决定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拟订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扶持计划;负责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筛选、立项、审核、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加强同省内外老区建设促进会的业务联系;参与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地区扶贫开发。 (十一)资金监督处。 组织监督检查全省扶贫计划、扶贫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纠正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关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经济师1名、总畜牧师1名、总农艺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贵州省扶贫开发技术指导中心,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三)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贵州办公室(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