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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促使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快完善项目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特别是对于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前期工作要紧盯不赦,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土地、规划、环评等各项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尽可能多地形成投资量。要切实贯彻国家对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相关要求,坚决禁止建设用地供而不用、圈而不建。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在扩大投资规模的同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五制”,控制项目工期和质量。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突出抓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工作,防止挤占、挪用、浪费建设资金,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加强投资监测预测和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管,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健康快速发展。 (四)把握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补助投资。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投资支持力度,落实好项目的资金、土地、环评、施工等建设条件,争取新开工建设一批事关我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和事关民生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同时,要切实落实中央补助投资项目配套资金,集中财力加大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配套力度,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银行贷款、自筹资金。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狠抓招商引资工作。结合新疆实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问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民间投资的鼓励引导。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木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尽快落实国家给予的特殊经济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抓住举办首届“中国一亚欧博览会”的大好机遇,加速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对已达成意向或签约的项目要紧抓不放,跟踪落实,确保项目及早落地实施。 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本县(市)、本部门投资完成情况月度报送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的监测,按月对投资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措施进行全面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县(市)、本部门投资完成情况上报地区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