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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及时发放补贴。在联动机制建立、启动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核定补贴对象、制订用款计划、落实有关资金等,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关补贴政策、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监察、纠风部门要会同物价、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及贪污、挪用、截留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当地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情况,及时解释相关政策,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已建立联动机制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原有联动机制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且不得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