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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党委宣传部、教委(教育局)、科协、社科联,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118号)精神,为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区域科普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经研究将组织开展2011年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创建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重庆辖区内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科普展品(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单位或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重庆市科普基地按照功能,主要分为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旅游景区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培训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传媒基地、科普研发和创作基地等五类,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择优申报。 申报重庆市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丰富特色科普资源,具备开展科普教育传播活动、研究开发的条件,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有科普工作发展规划。 (四)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科普工作的需要。 (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和 工作 。 (六)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申报工作;市级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中央在渝单位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 2.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4.从事科普工作人员资质、学历等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可在市科委门户网站(www.cstc.gov.cn)“服务导航-科学普及”栏目下载。 (三)申报时间 2011年的“重庆市科普基地”推荐申报工作于10 月21日截止。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在此时间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重庆市科普宣教中心。 四、评审及认定办法 市科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组织重庆市科普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提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评审方式为评议和现场考察。 被认定的重庆市科普基地,将由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联合授予“重庆市科普基地”称号,并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科普传播义务。 联 系 人:郭建谱张浩南 联系电话:67957902 6751573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207室 email: guojianpu515@126.com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