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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食药监食[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3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核查火锅油重复使用问题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核查火锅油重复使用问题的紧急通知

  (川食药监食〔2011〕4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了成都市部分经营火锅的餐饮服务单位重复使用火锅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速查火锅油重复使用问题的函》(食药监食稽[2011]10号)文要求,为消除重复使用火锅油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请各地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经营火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回收火锅油重复使用,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请各地将排查情况总结和《火锅油重复使用排查情况表》(见附件)务必于8月5日上午10:00前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一并报送。

  

  联系人:李建强

  

  电话:028-86782865(带传真)

  

  电子邮箱:spxt@scfda.gov.cn

  

  附件:

  火锅油重复使用排查情况表

  报送单位:日期:

  

出动的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出动的执法车辆(车次)

检查火锅餐饮服务单位数(户次)

发现重复使用火锅油单位数(户)

行政处罚立案数(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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