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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1]32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3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乌政办〔2011〕32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乌鲁木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已于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为了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坚持全民健身为乌鲁木齐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市民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的身体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市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全市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

  市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广大市民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

  (二)市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市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为90%,优秀率为15%;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为90%以上,优秀率为18%,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全民健身设施有较大的发展。

  在全市所有区(县)建有一个多功能全民健身体育中心;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普遍建有体育设施,100%社区建有全民健身路径,100%行政村建有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市各大公园、广场建有体育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较大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协调发展。大力开展田径、游泳、跆拳道、速滑、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武术、健身操、健身秧歌、健身气功、台球、轮滑、跳绳、踢毽、门球、航模、棋类、风筝、户外运动、冰雪项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在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赛马、叼羊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

  市、各区(县)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单项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90%以上的城市街道、8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90%的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60%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健身站(点),晨晚练站(点)达1000多个。形成遍布全市、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

  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70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

  各区(县)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有文体部门和文体专干负责社区体育工作,建立健全社区体育健身站(点),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努力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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