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展[201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8-29
【实施时间】 2011-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1中日粮食流通科技合作——“稻谷适度加工与品质、营养、节能”研讨会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1中日粮食流通科技合作--“稻谷适度加工与品质、营养、节能”研讨会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1〕148号)


  

  有关省(区、市)粮食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各稻谷加工重点联系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粮食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稻谷加工科技水平提高,定于2011年10月“第十一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览会”期间在宁波举行“2011中日粮食流通科技合作--稻谷适度加工与品质、营养、节能”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及研讨内容

  

  会议主题:“稻谷适度加工与品质、营养、节能”,围绕四个议题展开研讨:

  

  (一)研讨稻谷加工业发展现状与趋势,交流中日两国稻谷加工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建议等。

  

  (二)研讨稻谷适度加工与大米品质,探讨稻谷适度加工工艺对大米外观品质和食用品质、储存品质等产生的影响,交流稻谷适度加工与大米营养物质变化的研究成果以及如何完善大米产品标准、质量检测与控制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大米食品安全等。

  

  (三)交流稻谷加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等的研发和应用情况。

  

  (四)交流稻谷加工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

  

  会议将邀请国家粮食局发展司负责人、日本精米工业会武田法久教授、全国瑞穗食粮检查协会井贞义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学川村周三教授、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刘兴信教授级高工、江南大学食品学院姚惠源教授、河南工业大学朱永义教授等中日双方资深专家和典型企业代表作专题演讲。

  

  二、会议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日本佐竹公司

  

  承办单位:北京粮安中立质检技术有限公司、佐竹机械(苏州)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3日~14日全天,会期2天。12日上午9:00~20:00报到注册。

  

  会议地点:宁波新舟宾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678号,电话:0574-87055817)。

  

  四、参会代表、报名方式

  

  (一)会议规模150人左右。参会人员主要为省级粮食局业务处主管处长,特邀专家,国家粮食局粮油加工重点联系企业、大中型稻谷加工龙头企业、粮食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主食品工业化和综合利用及相关配套企业等单位的代表(见附件1)。

  

  (二)会议报名。欢迎稻谷加工技术与管理专家、企业管理人员自愿报名参加会议。请各参会代表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可通过国家粮食局网站http://www.chinagrain.gov.cn下载)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会务组。

  

  (三)征集会议论文。欢迎特邀专家、各参会单位于2011年9月20日前提交符合主题的交流论文(word格式或ppt演讲稿,论文格式见附件3),审查合格后将入选《会议论文集》,优秀论文将推荐到会上交流。

  

  五、联系单位

  

  会务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处

  

  联 系 人:杜传林 谭洪卓 马榕

  

  电话:010-58523597,58523598,58523636

  

  传真:010-58523599

  

  信箱: dcl@chinagrain.org;thz@chinagrain.org

  

  联系单位: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综合处

  

  联 系 人:温朝晖 夏丹萍 谭本刚

  

  电话:010-63906903,63906837,63906972

  

  传真:010-63906932

  

  邮箱::fzzh@chinagrain.gov.cn

  

  网址:www.chinagrain.gov.cn

  

  附件:1.邀请参会单位名单

   2.参会回执

   3.“2011中日粮食流通科技研讨会”论文格式要求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邀请参会单位名单

  


  一、科研教育单位

  1.江南大学

  2.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3.中南林业大学(食品学院)

  4.武汉粮食科学研究设计院

  5.河南工业大学(食品学院)

  6.武汉工业学院(食品学院)

  7.南京财经大学(食品学院)

  8.黑龙江省粮科所

  9.北京市粮食科研所

  10.湖南省粮油科研设计院

  11.江西省粮油科研所

  12.黑龙江省农业科学研究院谷物品质研究中心

  二、大型稻谷加工企业

  1.中粮集团大米部及有关企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