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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的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强化综合整治,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各种违法行为,规范屠宰市场秩序,净化屠宰市场环境,切实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五、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制度 (一)加强监测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尽快做到按月定产,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出栏数量等信息。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商贸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生猪收购价格、白条肉批发价格和猪肉零售价格的监测统计,做好预测预警分析。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保障工作经费。市财政要安排落实资金,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机制要求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七、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强化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要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在市场可能出现猪肉脱销、断档以及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预警及时、行动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各级商贸、畜牧兽医、工商、交通、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 (二)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远郊区县(自治县)要根据自身条件规划建立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各地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同时,要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保证养殖用地需要,并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防疫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生猪生产及市场供应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通报相关情况。同时,各地要一并抓好牛羊肉、禽蛋奶、水产品等其他“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