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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容纪[201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8-25
【实施时间】 2011-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津容纪〔2011〕161号)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市综合执法局:

  

  根据市纠风办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安排,现将《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纠办发〔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做好参评工作,根据今年评议内容和方法,结合我委实际,通知如下。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知度;要积极走访企业、商户,广泛收集执法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媒体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积极整改,提升企业、商户对执法和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要组织协调好天津经济广播《行风坐标》节目的参播工作,对热线受理的问题要做到快协调、快解决、快反馈,严禁出现问题有受理、办理无下文的现象;要主动与所在区县纠风办沟通协调,查找往年评议的失分原因,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居民代表、纠风志愿者等参与监督,并在区县纠风办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要通过评议,促进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市综合执法局可结合实际作出安排。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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