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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11]224号
【颁布时间】 2011-08-24
【实施时间】 2011-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查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查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查及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定期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每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年度定期检查。

  

  (一)检查时间。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1年度定期检查与换发许可证工作一并进行,不再另行安排时间。

  

  (二)检查对象。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检查内容。主要检查机构开展业务活动、资质条件变更和遵章守法等情况。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能通过年度定期检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

  

  2、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服务场所等擅自变更的;

  

  3、发布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采取欺诈手段侵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4、服务对象有投诉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的;

  

  5、违反国家、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四)检查程序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定期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经营服务场所。年度定期检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作出明确答复和相应处理。

  

  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年度定期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年度定期检查通告。

  

  二、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对原人事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发放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一)换发对象。取得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发放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时间安排。换证工作安排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延后一个月。

  

  (三)换发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23号)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业务范围和资质条件,对原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换发新的许可证。检查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合格后,换发新的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四)组织实施。换证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管理权限核发许可证。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合格的,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汇总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统一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市级管理的原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将换证审核材料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由人力资源市场处会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审核换证。原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回存档。

  

  三、工作要求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定期检查是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加快建设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通过年度定期检查,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今年的年度定期检查与换证工作一并进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换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状况。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对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条件,抓紧健全章程制度,完善硬件设施,提升业务工作,确保换证工作如期完成。换证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面向社会公布换证结果。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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