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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8-22
【实施时间】 2011-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府法发[2011]37号文件做好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淄府法发[2011]37号文件做好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法制办(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法[2011]38号文件精神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法制办、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全面清理现行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了部署。由于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就进一步做好本次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理范围

  市法制办、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淄府法发[2011]37号)已经明确,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截止到目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既包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市政府规章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也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涉及到区县清理工作,主要就是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区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区县部门规范性文件、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即与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均在本次清理范围。

  二、把握清理标准

  本次清理的标准就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各区县在清理过程中要加强学习,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研究,认真对照上位法,逐件逐条检查和梳理,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及需要修改的处理意见及其理由,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

  三、严格时限要求

  根据鲁府法发[2011]29号文件和市《通知》要求,本次清理工作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在距要求的时间仅剩下一个多月的时间,各区县要迅速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市《通知》中的时限要求,各自部署,自主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经法定程序完成清理工作后,各区县法制办(局)务必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各区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报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通知》附件4、5、6)报市清理工作办公室,并将废止文件目录、继续有效文件目录以及修改后的文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对这次清理工作十分重视,要求认真扎实清理,确保收到实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成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次清理工作的领导。各区县也要高度重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为确保本次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迅速把清理工作全面开展起来。要组织精干力量,指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干部,具体承担清理任务。要对照市《通知》要求,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按时高质完成。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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