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由省质监局、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完善市场流通体系 18.坚持立足本省、拓展中西部和北部省份市场及巩固欧洲、开发非洲和北美洲市场的原则,积极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充分发挥郑州等地的市场辐射能力,优化整合市场资源,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打造辐射全国的茶叶集散中心。整合南阳、驻马店、信阳等地现有市场资源,打造一批功能齐全、辐射面广的茶叶产地交易集散中心。支持茶叶生产加工核心带的10个县(区)及乡镇建设一批茶叶产地市场。支持提升茶叶储藏保鲜能力等,在茶叶重点产销区改扩建一批储藏能力达50吨以上的保鲜库。 由省商务厅、农业厅、供销社、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鼓励龙头企业在销区设立专卖店、直营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中城市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借助大型连锁商业超市或网络系统,扩大我省茶叶市场的覆盖面。积极采取茶叶连锁经营和网上销售等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茶叶流通、服务中介组织,培育经纪人队伍,不断促进我省茶叶销售规模扩大。 由省商务厅、农业厅、供销社、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大力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打造出口品牌,支持建立茶产品出口质量可追溯体系,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农业厅、供销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完善质量监控与预警体系 21.依托现有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充实检测力量,在郑州、信阳和南阳等地改扩建2-3个茶叶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支持茶叶生产加工核心带的10个县(区)依托现有机构和条件,设立县级茶叶质量安全及茶树病虫草害防治预测预报站。支持茶园面积达万亩以上的乡镇设立预测预报点,逐步完善茶叶质量安全及茶树病虫草害防治监控与预警体系。建立健全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实行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全面质量管理,实现茶叶质量全程可监控、全程可溯源。强化农药和肥料等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登记制度。引导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立植保专业队,实行统防统治。 由省农业厅、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22.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河南省茶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社、农信联社、农业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全省茶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管理等工作。茶叶主要产销区的省辖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茶产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 由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社、农信联社、农行河南省分行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三、强化政策扶持 23.加大对茶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引导茶产业加快发展。要进一步优化政策扶持方式,由无偿支持为主转为有偿支持为主,通过财政资金参股、控股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4.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以及科技研发等资金按照项目适宜原则向茶产业倾斜。将发展茶产业纳入退耕还林和生态林、防护林建设等范畴,在种苗培育、更新改造、病虫害防控和生态补偿方面享受与林业同等的政策。落实茶产业税收减免政策,制定土地利用、工商注册等组合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茶产业,促进茶产业良性发展。 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地税局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优化投融资环境 25.积极探索促进茶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强化金融机构对茶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协调引导农信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向茶叶生产大中型企业、专业合作社,大力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茶叶市场流通体系等建设;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茶叶保险业务,降低茶叶企业和农户特别是种植大户的生产经营风险。采取联合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发行债券等多样化融资方式,实现茶产业投资快速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