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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落实组织建设。负责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公安消防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协调当地组织部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党、团组织,发展优秀的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共产主义青年团。专职消防队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专职消防队员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特别是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履行公共安全服务职能,是我省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建设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范管理教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考核、奖惩工作机制,依照法律和制度规范管理。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准军事化”标准,加强对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消防文员队伍的管理和教育,确保队伍安全稳定。

  (三)强化执勤训练。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依托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全省专职消防队的指挥员和班骨干进行培训、轮训,提升专职消防队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特别是专职消防队的执勤训练、灭火预案制定、“六熟悉”(熟悉消防队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内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内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责任区内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任务分工情况)、演练以及灭火救援技战术等方面的指导,组织开展业务竞赛、业务考核、评比表彰等活动。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勤联训制度,逐步将政府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纳入统一的执勤体系。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对单位、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四)确保目标完成。各级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平安县(市、区)”的考评范畴,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城乡公共消防安全。

  

  附件: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征召计划表

  

  附件:

  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征召计划表

  

单位

时间

福州

厦门

漳州

泉州

三明

莆田

南平

龙岩

宁德

省级

合计

2011年

专职消防队员

50

0

0

50

0

10

0

20

0

0

130

消防文员

9

9

10

0

5

0

6

5

6

2

52

2012年

专职消防队员

150

15

15

90

15

10

15

25

5

0

340

消防文员

9

8

10

0

5

0

6

5

6

2

51

2013年

专职消防队员

150

20

10

75

20

20

15

30

10

0

350

消防文员

8

8

10

0

4

0

6

5

6

1

48

2014年

专职消防队员

150

40

10

80

20

20

15

30

15

0

380

消防文员

8

8

9

0

4

0

6

5

6

1

47

2015年

专职消防队员

90

40

10

70

20

30

0

30

15

0

305

消防文员

8

8

9

0

4

0

6

4

6

1

46

合  计

专职消防队员

590

115

45

365

75

90

45

135

45

0

1505

消防文员

42

41

48

0

22

0

30

24

30

7

244

2015年底 总  数

专职消防队员

1009

456

250

741

215

232

141

285

221

0

3550

消防文员

104

70

72

80

68

57

66

47

57

11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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