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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许函[2011]523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实行网上上传资料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实行网上上传资料的通知

  (粤建许函〔2011〕5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办事,提高行政效能。我厅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实行网上上传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监理综合、专业甲级资质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申请流程

  

  (一)生成和报送核验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写并生成申请表(附件材料电子文档须一并上传系统)。网上预申报通过后,企业将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材料和对应的原件材料报送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注册地在广州地区的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我厅办事窗口核验。

  

  (二)核验申请材料。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书面申请表和网上的申请内容、附件材料和对应的原件材料)进行核验,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通过核验的申请材料,在“三库一平台”上将申请事项提交我厅。企业书面申请表属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三)报送受理材料。企业到我厅办事窗口报送受理材料,只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的原件材料和经核对的附件材料不需提交。我厅办事窗口接收材料后,向企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四)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经办人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法人委托函、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申请流程

  

  (一)生成和报送受理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填写并生成申请表(附件材料电子文档须一并上传系统),网上预申报通过后,将申请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我厅受理、审批。企业无需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原件材料和附件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再经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我厅。

  

  (二)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经办人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委托函、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属于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到我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三、实行企业资质申请信息公开制度

  

  自2011年9月1日起,我厅将在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设置专门的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信息、企业业绩信息等。各属地主管部门应按照分工认真做好企业申报资料的核查工作,企业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企业提交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的,相关审核部门、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四、实行资质审批意见公示制度

  

  自2011年9月1日起,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公示“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的初审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办事窗口提交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批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核查和联系。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及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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