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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函[201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8-08
【实施时间】 2011-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命名彭州市新兴镇和邛崃市大同乡为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命名彭州市新兴镇和邛崃市大同乡为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的通知

  (成办函〔2011〕16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标准,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局组织专家对彭州市新兴镇、邛崃市大同乡的历史建筑原貌保存度、现状规模、历史价值、风貌特色和保护利用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评审。评审意见认为:彭州市新兴镇和邛崃市大同乡努力构建“现代城市与现代农村和谐相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积极对境内的古民居、石刻、道观等文物古迹进行了原真性保存、修缮和环境打造,组织专业单位编制了保护和利用规划,其传统街道格局、传统建筑保存较为完好,历史遗存较为丰富,具备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的条件。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彭州市新兴镇、邛崃市大同乡命名为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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