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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开透明。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监察、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和财务管理。对因安全事故、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师生伤亡的,以及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接受社会监督,把工程的实施计划、技术方案、进展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切实落实项目公示制度,使广大家长和群众理解、支持工程实施,并能有效进行监督。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建设安全校舍、保障师生安全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