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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建建电[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三)以市政桥涵为重点,全面开展城市市政设施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市政桥涵数据库,对现有市政桥涵运行期间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桥涵病害分析,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桥涵要立即整改,并及时采取限载、降载、停止使用等措施保障安全。二是对城市供水水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供水水质安全管理,督促供水企业完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按要求开展水质检测,努力提高自身运行管理水平,保证供水水质稳定达标。三是对城市供水、供气管道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城市供水、供气管网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占压、爆破等危及管道安全的活动,避免工程施工损坏地下市政管线。四是对城市内涝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不断完善城市排水管道系统,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排水管道维护、清淤工作,确保城市排水排涝通畅,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三、排查方式

  

  此次排查采取各方责任主体自查,各市州地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拉网式全面排查,省厅适时组织督查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张鹏副厅长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认清形势、强化职责、加强领导,立即建立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各有关单位的相关领导既要履行好岗位业务工作职责,还要履行好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此,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与隐患排查报告一并上报我厅。

  

  二是强化检查,不留死角。各地、各单位要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加强层级指导和督查,设区市不仅要抓好市本级的项目,还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监督检查,层层抓落实,切实把隐患排查工作做实、做细,为迎接住建部9月份开展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做好准备。

  

  三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各地、各单位对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下级主管部门上报的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下发督办通知书,明确整改事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被挂牌督办的建设工程要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对整改时限内仍未整改消除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四是加强协作,做好宣传。本次隐患大排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较多,全省各级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主动积极做好隐患排查组织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延误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或部门,我厅将进行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各单位还要加强舆论宣传,既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也要注意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典型样板引路,加强示范带动,积极营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各地、各单位最迟于9月2日前,按业务归口将隐患大排查开展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书面报我厅相关处室(城市市政设施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书面报我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潘祖俊,联系电话5360305;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书面报我厅风景处,联系人彭静玲,联系电话536026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鲁长亮,联系电话5360292)。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 (略)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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