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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文物督函[2011]1475号
【颁布时间】 2011-08-24
【实施时间】 2011-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文物局、中国气象局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2.联合检查及督促整改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上旬)

  地方各级文物、气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分布情况以及文物管理单位上报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面进行防雷安全检查,建立需安装防雷设施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应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国家文物局、中国气象局将适时联合抽查。

  3.总结交流阶段(10月)

  各省(区、市)文物局、气象局要对此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交流,巩固检查成果。要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适时组织宣传、交流,推动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文物防雷安全检查是全面了解、掌握文物单位防雷减灾工作情况的基础,也是加大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和督促完善文物防雷措施的重要手段。各级气象、文物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地方各级文物、气象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内容以及任务分工、工作计划,规范检查流程,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跟踪督促机制,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3.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各省(区、市)文物局、气象局要对此次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共同确定本省(区、市)需安装避雷装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单,对检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措施建议等进行总结分析,于2011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文物局和中国气象局。

  

  附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

  填写人:  填写时间:2011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自 查 情 况

是否处在旷野孤立处,附近是否有大型水体

 

是否发生过雷击事故,损失情况如何

 

是否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防雷工程立项及设计方案是否依法报批

 

防雷装置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

 

防雷装置是否经气象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安排哪个季节检测

 

防雷装置是否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检测,结论如何

 

经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是否编制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防雷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对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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