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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基一厅[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8-22
【实施时间】 2011-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

  (教基一厅〔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最近一段时间,海南、新疆、内蒙古等地接连发生7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6日,海南三亚市南田农场海燕分场海燕小学3名女学生到农场公新队旁的公岭水库洗澡溺水身亡。7月7日,新疆吐鲁番地区阳光私立学校2名学生在托克逊县三源油脂厂的游泳池内溺水身亡。7月8日,海南儋州市新州中心校赤坎地教学点一年级3名学生结伴放牛,回家途中在虾蟹塘坝上踩塌松土滑落水中溺水身亡。7月27日,新疆库尔勒市第七中学4名维吾尔族女学生在孔雀河巴州煤矿段游泳溺水失踪。8月7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不冻河水库发生一起溺水事故,7名高中学生身亡,其中6名系商都县高级中学一年级学生,另一名为集宁一中学生。8月7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梁家圪堵村梁南社、梁北社4名儿童结伴到黄河边游泳,不慎落入黄河主道,3名儿童失踪。8月18日,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职业中学5名学生在开鲁县新开河南岸黑龙坝段一水坑洗澡,意外溺水身亡。

  这些溺水事故发生在暑假期间,孩子在缺乏家长监管的情况下,私自外出游泳溺水身亡,令人十分痛心。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现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最近一段时间连续发生的溺水事件通报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使学校高度重视暑期学生安全;要通过电视滚动播放字幕、广播、教师家访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提醒广大中小学生禁止到非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到有安全保障措施正规游泳场所游泳,并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的密切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河流和水塘边警示标牌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切实建立水库池塘等水域安全巡游责任区制度。同时,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提醒广大中小学生注意其他方面的安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接到通报后要立即传达到每一个学生、教师和家长。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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