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青[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8-24
【实施时间】 2011-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1〕25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教基一厅〔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速传达至所辖各中小学,并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强安全教育。暑假以来,本市已发生12起学生溺水事故,共死亡学生14人,令人十分痛心。根据本市气候及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时段分析,每年6月至9月下旬是本市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防范此类事故发生,各中小学校要利用返校、家访或新生入学教育等机会,继续对学生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必要时再发放告家长书,提醒家长做好监护工作。

  

  2.继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与街道、社区、村(居)委密切联系,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河道、水塘等事故易发地警示标牌设置和安全巡查工作。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