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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8-23
【实施时间】 2011-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人行济南分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人行济南分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省有569.5万残疾人,直接影响1700多万家庭人口。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努力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二)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全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分类指导,以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基本框架,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托养照料、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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