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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8-17
【实施时间】 2011-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3.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组建(委托)投资公司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注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财综〔2011〕47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1.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

  

  2.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

  

  3.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确保土地供应,加强计划管理

  

  2011年-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约150公顷,其中2011年用地约100公顷,2012年用地约50公顷。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确保开工

  

  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府负总责,各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各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地政策,落实用地计划;市规划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审查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各区要严格按照《长春市2011-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分解表》做好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年要完成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立项、资金、土地供应和指标安排等工作,9月底前要全部实现开工。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分工、协调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加强项目管理,推行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预算,创优质的“四保一创”活动,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一次性联审联批制度,由市安居办牵头,在规定时间,召集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集中办公,同步审批。杜绝政出多门,推诿扯皮,互相牵制的现象。在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以特事特办,先建后补,先批后审。

  

  (三)完善督导,严格考核

  

  市安居办建立旬通报、月调度、季督查、半年小结、年底考核验收及表彰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督导约谈制度,促进政策落实和工作推动。对土地、资金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慢的城区、开发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督导约谈;对逾期未能开工的城区、开发区,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附件:长春市2011-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分解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长春市2011-2012年保障性住房

  建设目标责任分解表

  

  

单 位

廉租住房(套)

按份共有廉租住房

(套)

公共租赁住房(套)

城区合计

7600

7400

15000

朝阳区

1200

 

 

南关区

1500

200

 

宽城区

500

 

 

二道区

1000

 

 

绿园区

900

 

 

双阳区

1700

 

 

经开区

140

 

 

净月区

110

 

 

高新区

150

 

 

西新区

400

400

 

城开集团

 

 

7500

润德集团

 

 

7500

开发企业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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