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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建城函[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08-15
【实施时间】 2011-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的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的预通知

  (闽建城函[2011]4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执法局,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要求,推动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经研究,决定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公安交警总队,于9月上旬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3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渣土车安全整治的通知》(闽建城[2011]10号)要求,动员发动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阶段性工作情况;

  

  2、各地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实施情况,排查出的隐患点和整改计划;

  

  3、各部门联合查处打击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无牌无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和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目前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阶段工作计划。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当地安排与督查组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设区市最少检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检查不少于2条新建成的主干道、4个建筑工地、2家渣土车运输企业和1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对督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查组将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当地反馈督查情况。本次督查情况,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并商有关部门后,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三、督查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在认真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情况及数据;

  

  2、各督查组具体督查时间和行程安排届时由组长单位确定,另行通知。

  

  为方便工作,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执法局,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和平潭实验区交建局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于8月20日前告知省厅城建处,联系人:王伟,电话0591-87613325,传真87512100。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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