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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改委、财政局制定的《洛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洛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1〕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1年,我市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第一批目标任务16000户,其中:偃师市500户,孟津县500户,伊川县500户,宜阳县500户,栾川县4000户,洛宁县4000户,汝阳县2500户,嵩县2000户,新安县1000户,洛龙区500户。第二批目标任务待省政府另行下达。 (三)基本原则 1.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 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 统筹安排的原则。把危房改造和全省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相结合。 4. 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 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6.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和要求 (一)补助对象 具有洛阳市常住农业户口,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现住房屋(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 危房是指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下列情况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1. 通过扶贫搬迁,新建房已经满足居住,但目前仍有家庭成员居住危房的; 2. 已享受移民安置政策的回流移民; 3. 子女住房充裕且有供养能力,但父母仍住在危房内的; 4. 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县(市、区)民政等部门组织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 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省补助标准平均每户不低于6000元。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需要,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0元的上限(含15000元)。 (三)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也可采取在本村置换的办法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