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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颁布时间】 2011-08-24
【实施时间】 2011-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9月28日是第5个世界狂犬病日,主题是“共同行动,使狂犬病成为历史”。我部决定开展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

  

  狂犬病是迄今人类唯一病死率高达100%的急性传染病。近年来,我国每年狂犬病病例均超过2000例,位居全球第二位,已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国狂犬病防控形势,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主动协调公安、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

  

  二、围绕主题,加大防治知识宣传力度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主题日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不断加强狂犬病防治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充分宣传我国狂犬病防治的有关政策和科学知识,重点宣传狂犬病的危害、犬只登记管理、犬只免疫及人群暴露后预防处置常识,提高群众狂犬病防治知识水平,减少狂犬病发生,保护人民健康。为加强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知识宣传,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流程图》,近期将印发各地供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使用(电子版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

  

  三、突出重点,创新宣传活动形式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站等媒体,采取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狂犬病高发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深入到农村和基层,针对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讲解示范、亲身体验、互动问答等方式,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

  

  请各省(区、市)认真总结本地区“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情况,并对2012年“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提出建议,于2011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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