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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师厅函[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8-18
【实施时间】 2011-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2号)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远程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进行针对性培训,提升培训者的培训组织实施能力,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促进教师培训质量的提高,推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开展。

  

  二、培训对象

  

  远程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推荐的300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1.5万名左右培训者,集中培训对象为300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300名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兼做远程培训班级管理者)及32名省级项目负责人,各省份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围绕提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的培训能力,包括培训项目的设计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按需施训。培训重点包括教师培训管理工具箱的使用、区域性教师培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网络远程培训项目的组织与辅导、校本研修的指导与管理等。

  

  四、培训方式、时间

  

  采取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0月上旬先期对远程培训辅导者进行30学时的集中培训;10月中旬至11月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进行网络远程培训,远程培训采取线上学习与交流、线下研讨与实践相结合,培训期间学员线上学习与交流的时间不少于50学时。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工作。通过邀标遴选,确定中国教师研修网承担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份约1万人的培训任务;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教育学院承担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云南等省份约5000人的培训任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遴选参加培训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管理和监督本省项目实施工作。每省选派1名省级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省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各项目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培训实施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充分调动优质资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每所参加培训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组成一个培训班级,由各机构负责人担任远程培训班级教学管理者,同时至少配备1名辅导教师、1名技术人员。

  

  六、培训经费

  

  我部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本次培训课程资源开发、远程培训班级管理者的集中培训、培训教学与技术服务及培训组织管理等,各地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和有关财务规定编制培训经费预算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于9月10日前报送至项目办,经审核批准后先行拨付培训经费的60%。培训任务结束后,承办单位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经我部绩效考评后拨付余款。

  

  七、有关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地在培训期间至少向项目办提交2期工作简报。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参训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遴选推荐工作,原则上应遴选已与教研、电教部门整合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为确保培训效益,各培训机构管理者和专职教师应全员参加远程培训,每个机构参与培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请各省于8月30日之前汇总参训机构信息表(附件2)及参训学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项目办。

  

  3.各培训任务承办单位要按照《“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教学管理与技术服务暂行办法》要求,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开发优质适用的课程资源,加强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的教学管理,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培训班级沟通与协调,确保培训落到实处。在培训期间应及时编制并向项目办提交至少5期工作简报。请于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本单位培训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培训工作光盘等材料提交至项目办。我部将采取网络匿名考评和专家实地考评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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