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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8-23
【实施时间】 2011-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四条道路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置区和庞大汽车园区路网,市政府决定2011年新建四条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拆迁)范围

  

  1.御东规划四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永和路,东至文兴路,全长405米,规划红线宽15米;

  

  2.御东规划五路,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起御东规划一路,北至永固街,全长339米,规划红线宽30米;

  

  3.庞大汽车园区东路,道路大至呈南北走向,北起校南街,南至园区南侧规划路,全长954米,规划红线宽20米;

  

  4.庞大汽车园区西路,道路大至呈南北走向,北起校南街,南至园区南侧规划路,全长978米,规划红线宽24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对上述范围内所征收的房屋尽快提出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1年9月30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现场设立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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