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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为巩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成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 2.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施用。 2.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重点抓好生鲜乳购销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哄抢奶源、惨杂使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 3.加大高毒农药和违禁农药的监管力度;加强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培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高毒农药和违禁农药的单位,重点查处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5种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4.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度,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无农产品产地证明和有效质量合格证明的,严禁进入本市市场销售。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积极探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小商店、食品店的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和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 2.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