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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0]326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接上页]
替代材料:混凝土构件式检查井、塑料检查井和井壁模块。

  8、卤粉荧光灯

  光效低,显色性差,光衰严重。

  替代材料:节能灯、led灯等绿色照明产品。

  9、荧光灯类一般型电感镇流器

  能效和功率因数低、工作时温度高,有安全隐患。容易产生交流噪声和频闪现象。

  替代材料:电子镇流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适合于大功率光源)。

  10、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不能保证防水质量。

  替代材料:符合要求的防水卷材。

  11、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或再生原料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的防水卷材

  二次加热后聚乙烯丙纶的性能、强度、延伸率等各项指标均会降低,产品质量不能保证。

  替代材料:符合要求的防水卷材。

  12、采用脲醛树脂生产的竹、木胶合板模板

  耐水性较差,周转使用次数少,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且采用脲醛树脂生产的竹、木胶合板模板,质量明显低于酚醛树脂的生产的竹、木胶合板模板。

  替代材料:酚醛树脂模板。

  13、丝杠外径小于36mm、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

  建筑工程施工用的外径为48mm的q235钢管脚手架时,使用此类托座,会形成配合间隙大的问题。会使拖座板变形,影响安全使用。

  替代材料: ∮48x3.5mm钢管使用的托座丝杠直径不得小于 36 mm。

  14、丝杠外径小于32mm、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

  建筑工程施工用的外径为42mm 的q235钢管脚手架时,使用此类托座,会形成配合间隙大的问题。会使拖座板变形,影响安全使用。

  替代材料:∮42x2.5mm的钢管使用的托座丝杠直径不得小于 32 mm。

  (四)减少的条目

  前5批目录中列为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本次新版不再列入的有3个品种:一是高碱混凝土膨胀剂,因为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2009)已经规定氧化钠当量大于0.75%的膨胀剂为不合格品;二是含尿素的混凝土防冻剂,因为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已经规定氨含量应不大于0.1%。三是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因为新发布的国家标准也提高了该类防水卷材的质量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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