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2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质量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全市 “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一0年五月)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市工作,不断提升我市质量和安全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不断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相关部门在履行质量管理职能和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质量水平,确保质量安全底线,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扎实的质量保证。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加大部门、行业组织对质量工作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广大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努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确定成立市“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蔺富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逸群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 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闫民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永贵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晓波  市经委副主任

  

  斯庆巴特尔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占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远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 杰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星亮  市交通局副局长

  

  宋 铁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槿  市人事局副局长

  

  秦和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金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钢特木尔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志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田文化  市建委副主任

  

  乔 文  市科技局副局长

  

  郝淑冬  市旅游局副局长

  

  魏建峰  市粮食局副局长

  

  霍增禄  市安监局副局长

  

  赵含铭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奋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兰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张克荣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周玉瑛  市地税局副局长

  

  葛兆光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杨树森  市科协副主席

  

  华云凌  市工商联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承担全市“质量提升”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贺联(兼),副主任李兰英。

  

  四、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份):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动员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6月1日?11月30日):开展“质量提升”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12月份):检查总结。

  

  各旗县区政府和市“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要务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质量提升”活动组织机构和活动方案(包括具体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和责任人员)报送市“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8267907

  

  传真: 8216035

  

  五、主要内容

  

  ㈠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⒈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质量兴市(旗县区)活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涉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实施“质量对比提升”“技术比武”“业务竞赛”等工程,制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增强竞争力的具体措施,全面推进质量兴市(旗县区、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

  

  ⒉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励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政府质量奖励政策,建立质量奖励制度,设立市长(旗县区长)质量奖,对在开展质量兴市(旗县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企业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