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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证[201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认证职能作用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七、实行监督管理,完善联席机制

  (十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推进示范区价格认证工作动态化、常态化管理,对示范区价格认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市级复核裁定权限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并且作为参加全省价格认证系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三)建立示范区价格认证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示范区内价格认证工作的定期交流和磋商,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总结经验,探索思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八、加大宣传造势,服务园区发展

  (十四)高度重视价格认证宣传工作。突出重点,全方位宣传价格认证中心的机构性质、工作职能和主要成绩,务必做到虚功实做,宣传方案、宣传载体、宣传力度、宣传效果、宣传经费“五到位”。要抓紧推进安徽价格鉴证网与示范园区管委会网站联网或者链接工作,开辟价格认证服务示范区专栏,突出发布信息、公开政务、解读法规、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整合全省认证资源优势,提高价格认证工作服务质量。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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