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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按照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开展节能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活动。加强节能执法检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强制性推行节煤、节电等节能新技术。要把节电作为节能的重要内容,在建筑、城市公共设施、交通、商业等重点领域强制性推行节电技术。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推广节能灯400万只以上,城市所有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规模推广城市道路led节能灯。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 十一、积极执行节能经济政策。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落实煤层气、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以及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并按照规定程序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差别电价收入用于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补贴和奖励,支持九大产业调整振兴。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 十二、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尽快修订《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研究起草我省节约用水条例。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完善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能耗标准等。 十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6月中上旬,各市要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十四、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加强对重点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省节能主管部门和各市要在6月10日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十五、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国情、省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组织开展好我省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定期发布推进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做到有声有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实施节能攻坚的氛围。 十六、正确处理节能与发展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节能与发展的关系,做好两个加减法:一是在做好淘汰落后减法的同时做好加快经济发展的加法;二是在做好高耗能行业减法的同时做好加快发展低能耗产业的加法。通过经济总量的增加和能源消耗的相对减少,保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实现在节能中促发展,发展中推进节能。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省政府成立了省节能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各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真正体现政府推动节能的强制力、部门推动节能的执行力、企业落实节能措施的主动力,确保节能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全省上下都要增强全局意识和主动意识,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相互联动配合,形成叠加合力。 附件:1. 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分市分解表 2. 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分产业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分市分解表
附件2 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分产业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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