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接上页]


  十、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按照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开展节能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活动。加强节能执法检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强制性推行节煤、节电等节能新技术。要把节电作为节能的重要内容,在建筑、城市公共设施、交通、商业等重点领域强制性推行节电技术。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推广节能灯400万只以上,城市所有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规模推广城市道路led节能灯。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

  

  十一、积极执行节能经济政策。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落实煤层气、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以及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并按照规定程序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差别电价收入用于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补贴和奖励,支持九大产业调整振兴。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

  

  十二、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尽快修订《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研究起草我省节约用水条例。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完善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能耗标准等。

  

  十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6月中上旬,各市要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十四、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加强对重点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省节能主管部门和各市要在6月10日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十五、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国情、省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组织开展好我省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定期发布推进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做到有声有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实施节能攻坚的氛围。

  

  十六、正确处理节能与发展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节能与发展的关系,做好两个加减法:一是在做好淘汰落后减法的同时做好加快经济发展的加法;二是在做好高耗能行业减法的同时做好加快发展低能耗产业的加法。通过经济总量的增加和能源消耗的相对减少,保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实现在节能中促发展,发展中推进节能。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省政府成立了省节能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各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真正体现政府推动节能的强制力、部门推动节能的执行力、企业落实节能措施的主动力,确保节能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全省上下都要增强全局意识和主动意识,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相互联动配合,形成叠加合力。

  

  附件:1. 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分市分解表

  

  2. 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分产业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分市分解表

  

  

地 区

2009年单位gdp能耗

到2009年底累计进度

(%)

2010年节能目标

(单位gdp能耗

比上年下降%)

数 值

(吨标准煤)

比上年下降

(%)

全 省

1.020

5.13

78.82

5

合 肥

0.948

5.92

95.05

5

淮 北

1.439

4.59

81.41

5

亳 州

0.931

4.72

80.99

5

宿 州

1.216

5.08

74.41

5以上

蚌 埠

0.979

5.68

70.94

5以上

阜 阳

1.324

5.52

36.79

5以上

淮 南

1.442

5.02

83.34

5

滁 州

0.880

5.19

80.87

5

六 安

1.029

7.84

50.11

5以上

马鞍山

2.200

5.81

86.71

5

巢 湖

1.165

5.08

76.60

5以上

芜 湖

1.090

5.73

87.40

5

宣 城

1.184

5.02

78.90

5

铜 陵

1.894

4.98

85.12

5

池 州

1.349

5.12

79.88

5

安 庆

1.198

4.52

84.00

5

黄 山

0.590

4.36

76.78

5以上



  

  附件2

  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分产业分解表

  

  

产 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

(比上年下降%)

全年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

一产(农业)

5

32

省农委

二产

5以上

455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其中:工业

8,力争10

448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年耗能万吨标准煤

以上企业

 

220

 

年耗能5千至1万吨

标准煤企业

 

138

 

 淘汰落后完成节能

 

40

 

其他

 

50

 

建筑业

5

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产

5

45

省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其中:交通运输业

5

 

省交通运输厅

商业

5

 

省商务厅

公共机构

5

 

省管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