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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武知发规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专利代理行业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专利代理行业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办法》的通知

  (武知发规字〔2010〕2号)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促进武汉市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意见》(武知发规字〔2010〕1号)文件精神,现印发《武汉市专利代理行业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武汉市专利代理行业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

  申请及发放办法

  


  根据《关于促进武汉市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意见》(武知发规字〔201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武汉市专利代理行业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的种类和申请主体

  

  武汉市专利代理行业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包括专利代理资助资金、专利代理奖励资金、新引进专利代理人补贴资金和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等。

  

  已在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可申请专利代理资助资金、奖励资金及新引进专利代理人补贴资金。

  

  在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工作的专利代理人助理可申请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

  

  二、申请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应提交的材料和时间

  

  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报送下列资料:

  

  (一)武汉市专利代理机构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武汉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各一式两份;

  

  (二)专利代理人与专利代理人助理的信息资料,包括:

  

  1、本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助理名单(见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

  

  2、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3、专利代理人助理聘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专利代理机构第一次提交上述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以后每年只需提交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人助理名单。

  

  代理机构聘用、解聘专利代理人或专利代理人助理,应在二个月之内,将相关人员变动的信息资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

  

  (三)上一年度完成的专利代理信息资料

  

  1、本机构代理的上一年度武汉市专利申请与授权信息资料(见附件4);

  

  2、上一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证书内说明书首页复印件。

  

  三、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的发放标准

  

  (一)专利代理资助资金:按上一年度专利资助工作通知中有关对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的标准发放。

  

  (二)专利代理奖励资金: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的专利申请,年授权量达到500件,且发明专利比例达到30%的,给予1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授权量每增加500件,或者发明专利比例每增加10个百分点,对该代理机构增加1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三)新引进专利代理人补贴资金:对专利代理机构在2010年1月1日后新聘用的,且首次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与执业证的专利代理人,或者从湖北省外新引进专利代理人,在其为该代理机构工作满二年(以聘用合同、资格证和执业证的时间为准)后,按1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对专利代理机构培养的专利代理人助理(不包括流程管理人员、其他辅助与管理人员等)的补贴,按12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助理人员,按其实际工作的整月数和1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发放。对同一人补贴不超过5年。

  

  同一专利代理机构当年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资金拨付程序与方式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专利代理资助资金、奖励资金和新引进专利代理人补贴资金。

  

  (二)申请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的,由各专利代理机构统一代为办理和发放。专利代理人助理通过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向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提交《武汉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市知识产权局核准后,由各代理机构代为领取、发放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专利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报送上述信息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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