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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泉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总部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依据《泉州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泉委办〔2009〕17号)和《关于加快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首期)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0〕61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主动报名,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审查,市政府研究决定,认定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泉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泉州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泉委办〔2009〕1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切实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壮大。 附件:泉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名单。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泉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名单 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海天轻纺有限公司 福建匹克集团有限公司 南益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石狮市富贵鸟鞋业发展有限公司 卡宾服饰(中国)有限公司 泉州恒安世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晋江安踏投资有限公司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 菲莉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晋江市荣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安溪集荣矿业有限公司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特步(中国)有限公司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