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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洪发改投字[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大厦项目核准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大厦项目核准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93号)


  

  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金融大厦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鉴于所申报项目前期工作业已就绪,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兴建金融大厦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谷滩中央商务区b-16-2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栋地下2层,地上24层的一类高层综合楼。地下层为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和平战结合汽车库。总建筑面积65853.11平方米,其中地下层建筑面积12571.42平方米。

  

  四、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3460.5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23460.5万元。

  

  五、如本项目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建设地址须重新核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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