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通过新闻媒介宣传,在苏州广播电视总台下属电视频道、电台频率、苏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城市商报》、苏州红盾信息网、苏州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告,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在自愿前提下,媒体单位对其广告投放时段、数量、额度给予一定的优惠安排,苏州广播电视总台对入围的100家企业发放“农产品品牌推广支助券”。 3.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扶持政策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奖励。 4.工商部门在推荐申报、认定苏州市知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中给予重点扶持。 八、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提请评审委员会撤销该商标的“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字样标注权,并向社会公告: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的; 2.农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3.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4.标注“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字样超越使用范围,且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5.“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所有人要求放弃的; 6.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严重影响苏州市农产品商标声誉的。 对上述所列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联系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环能处 联 系 人:市工商局 朱宏挺、臧宇波 市 农 委 施赞红 联系电话:市工商局 68150717、68150708(传真) 市 农 委 65251873 电子邮箱:szssgc@126.com 附件:“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选活动申报表 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苏州日报报业集团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选活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审委员会印制 二○一〇年度 农业企业基本信息
注:农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参照填写(以下同)。 企业基本情况
注:500字以内,可另附页及相关证明资料。 企业工作概况
企业商标注册信息
企业农业产品认证信息
企业商标保护情况
注:驰名商标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认定的驰名商标。
企业自主商标产品经营及销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