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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9-02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弘扬路桥精神、环卫精神、交警精神和公仆精神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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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弘扬路桥精神、环卫精神、交警精神和公仆精神,要讲求科学、务实创新,努力推动哈尔滨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秉持科学态度,运用科学方法,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肃态度、严明纪律,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科学理性,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准确把握国情、省情、市情,了解社情民意,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与可行性。致力真抓实干,做老实人、讲老实话、办老实事,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解放思想,激励创新,鼓励探索,大胆实践,努力用新思维研究新情况、用新制度解决新问题、用新举措推动新发展,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着力破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障碍,切实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消除阻力、增添活力、提供动力。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弘扬路桥精神、环卫精神、交警精神和公仆精神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贯穿于实施新战略的生动实践中,进一步形成顽强拼搏、奋发有为、赶超跨越的工作局面。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勤奋学习、勤勉敬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表率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工作实践。要运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路桥精神、环卫精神、交警精神和公仆精神的丰富内涵、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实践经验,形成浓厚舆论氛围。要把开展弘扬路桥精神、环卫精神、交警精神和公仆精神活动与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学习讨论、“创业创新、全民成才”等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弘扬路桥精神、环卫精神、交警精神和公仆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实际行动,为加快实施新战略、建设现代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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