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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布时间】 2011-08-30
【实施时间】 2011-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广电总局 2011年8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将于今年9月28日至10月4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办。

  2010年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共有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地区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506家企业参展,签约、成交项目达125个,总金额达127亿元,共吸引观众超过60万人次,搭建了原创、发行、播出、衍生产品研发及销售的动漫全产业链交流、交易平台。

  为切实办好第三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重视第三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的举办,根据本单位实际,积极部署、广泛宣传、主动参与。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团体参展,也可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动画播出机构、动画产业基地、动画制作机构。

  二、本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期间,除进行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交易等常规活动外,还专门策划了现场电视论坛、动漫高峰论坛、年度最具产业价值动画奖项评选、动漫嘉年华、动漫创意作品拍卖会、动漫衍生产品订货、粤港澳动漫电玩邀请赛、动漫cosplay大赛、动漫创意地摊、动漫书街、大师签名会等多项独具特色的活动,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可组织辖区内影视动漫制作播出机构积极参与。

  三、相关资料请登录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官方网站(www.chinaanimation.com.cn)查询。

  第三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执委会联系人:陈海燕,联系电话:020-26188907,13922220696,传真:020-2618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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