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基[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8-31
【实施时间】 2011-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治理乱收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坚决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各设区市教育局都要将本地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工作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强化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情况要及时通报,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3.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规范收费意识深入人心,特别是强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的法制观念,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收费意识。增强教育收费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倡导“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