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五)支持社有企业改制重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省、市要求,加快直属企业及基层社改制步伐,供销社系统社属企业改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政策执行。社属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收益只能用于改制成本。 (十六)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供销社历史遗留土地,待明确主体、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可依法登记确认。 (十七)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按照《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09〕12号)精神,调查了解供销合作社企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正式职工和退休人员欠缴保险情况,积极稳妥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大力营造良好环境。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大局。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切实抓出成效。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努力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九)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供销社及其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侵占和平调其财产。对社属企业和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各级所有权代表行使管理权,不得因为改制而改变资产的属性。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重点建设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对被拆迁的土地、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二十)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热爱供销社事业的干部选配充实到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中。在选调、提拔、任用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同志时,应征求上级社的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推进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