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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医政[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8-30
【实施时间】 2011-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儿童医院变更诊疗科目及床位的批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儿童医院变更诊疗科目及床位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1〕31号)


  

  深圳市儿童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增设重症医学科等诊疗科目的请示》(深儿医〔2011〕34号)及《关于变更医院床位数的请示》(深儿医〔2011〕37号)收悉。经核实申请材料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三级儿童医院的设置标准,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的诊疗科目重新核定为: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小儿胸心外科专业、小儿神经外科专业、小儿烧伤科专业、小儿整形外科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传染科(小儿传染病专业)、康复医学科(儿童康复专业)、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中医科、疼痛科、肿瘤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

  

  二、同意你院的床位在原来400张的基础上增加200张,总床位核定为600张。

  

  三、要求你院严格按重症医学科的标准规范,加强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自评,经我委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执业登记注册。

  

  四、请你院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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