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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8-29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二)属地民政局应做好对城乡居民的宣传,认真核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生额,严把审核关,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

  (三)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1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

  苏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逝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

所在地

死亡时间

火化日期

是否无名尸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

  

项  目

实际发生金额

实际免费金额(元)

承办单位审核意见

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盖章(业务专用章):

遗体消毒费

 

 

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

 

 

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骨灰盒费

 

 

其他项目:

  
   
   
   

合  计:

 


  家属(经办人)签名:

  

  附件2

  苏州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市、区)

  

  编制单位:  (公章) 时间: 年月制表: 审核: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火化

日期

免费项目

免费金额

其它项目

收据号

遗体

接运费

遗体

消毒费

遗体

存放费

遗体

火化费

骨灰

盒费

    

 

 

 

 

 

 

 

 

    

 

 

 

 

 

 

 

 

    

 

 

 

 

 

 

 

 

    

 

 

 

 

 

 

 

 

    

 

 

 

 

 

 

 

 

    

 

 

 

 

 

 

 

 

    

 

 

 

 

 

 

 

 

    

 

 

 

 

 

 

 

 

    

 

 

 

 

 

 

 

 

    

 

 

 

 

 

 

 

 

小计

  

 

 

 

 

 

 

 

 



  本表由殡仪馆按照《苏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进行填报,一式2份,经属地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属地民政局:(盖章) 属地财政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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