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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宝安区人民医院变更诊疗科目和床位的批复 宝安区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重新核定我院床位数和诊疗科目的申请》收悉,经核实申请材料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三级综合医院的设置标准,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的诊疗科目重新核定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急诊医学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内科、新生儿专业)、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传染科、肿瘤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病理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 二、同意你院的床位在原来420张的基础上增加380张,总床位核定为800张;牙椅由11台增加到19台。 三、要求你院严格按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的标准规范,加强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的建设和自评,经我委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执业登记注册。 四、请你院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