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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落实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源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1〕61号)、《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建设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145)明确的有关优惠政策,切实调动有关项目业主开展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积极性。同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执行“以电养电”政策,增强水电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市、区县(自治县)水利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工程实施,强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督查,把握工程建设动态并适时提出按工程进度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议。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有关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典型宣传,促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试点工作优质、安全、高效地推进。要做好水电站改造前后的影像、图片资料搜集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和财务档案,为迎接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