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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234号
【颁布时间】 2011-08-25
【实施时间】 2011-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落实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源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1〕61号)、《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建设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145)明确的有关优惠政策,切实调动有关项目业主开展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积极性。同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执行“以电养电”政策,增强水电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市、区县(自治县)水利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工程实施,强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督查,把握工程建设动态并适时提出按工程进度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议。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有关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典型宣传,促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试点工作优质、安全、高效地推进。要做好水电站改造前后的影像、图片资料搜集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和财务档案,为迎接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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